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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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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獲身分證年限 籲從6年改4年


 

大陸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的時間規定、已經從8年縮短為6年,不過、來自東南亞國家的配偶卻只要四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許多大陸配偶選在母親節前夕、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他們到立法院向立委陳情,要求修法改善。

在立法院門口喊口號陳情,他們都是從中國嫁來台灣的大陸配偶,今年母親節,六千多位大陸配偶共同連署,希望把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現在六年改為四年。

==大陸配偶 鄧小姐==

為什麼其他的外籍新娘都是四年

為什麼偏偏針對我們大陸新娘

從湖南嫁來台灣的鄧小姐帶著兒子來參加,他說,生活的苦都能忍,但是被不公平對待、被歧視不能忍。

==大陸配偶 鄧小姐==

我很不喜歡這種歧視的眼光

特別是很多人

歧視我們大陸新娘的話

也是對我們孩子的教育問題

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大陸配偶也在立法院前演出行動劇,他們表示,婚姻甜蜜期頂多三四年,但是他們要六年才能拿到身分證,害得許多大陸配偶,期間如果感情生變或離婚就要出境。

==高雄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 湛秀英==

大陸配偶沒有拿到身分證的時候

如果離婚了 沒有孩子的

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

媽媽離婚後十天內

一定要回大陸

這樣子不公平的待遇

2008年馬總統上任時宣示要照顧新移民,2009年7月1日公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大陸配偶拿身分證的年限從8年改為6年,不過東南亞配偶4年就拿到身分證,他們不要求更多,只希望所有新移民都一樣,因此向陳情立委希望能修法,讓大陸配偶也能在友善的環境中過個快樂的母親節!

許恆慈 郭俊麟 台北

來源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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