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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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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灣海關禁止入關物品新規定


2015年台灣海關禁止入關物品新規定 1.出國買成藥、維他命或託人國外寄藥千萬注意: 出國親友託買成藥、維他命,2015年七月起新規定,購買維他命超過1200顆為過量,一次不可超過12瓶,郵寄一年僅限二次,違者受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於今年六月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何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成為走私藥的漏洞。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2015年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此外,民眾出國逛街愛買藥,偏好日本的胃藥成藥、東南亞的萬金油或驅風油、中國大陸的中藥及其製品,購買自用送禮兩相宜,2015年7月1日起,攜帶藥品入境超出限量,必須事先申請,而且不同的種類的成藥合計不可超過6種。 何謂「超量」?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表上的成藥和維他命,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八卦丹12小盒、龍角散6小盒、驅風油2瓶、中將湯丸2瓶、撒隆巴斯50片盒裝2盒、硫克肝2瓶、正露丸400粒瓶裝2瓶、胃藥1000粒瓶裝1瓶、曼秀雷敦藥膏6瓶、辣椒膏24片盒裝2盒、朝日萬金膏5片盒裝6盒,超出這些限量者,即為超量。 此外,合利他命290粒瓶裝限2瓶、維他命12罐或總量1200粒、各種口服錠裝膠囊食品每種12瓶但總量不超過2400粒、中藥材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不超過12瓶(盒)但總數限36瓶(盒)以內。 戴雪詠說,民眾攜帶超量藥品入境,或是海外寄送藥回台,被海關攔下時,目前可以自行放棄,或事後補申請了事;可是2015年7月起,沒收銷毀事小,觸犯藥事法有關的罰則事大,最重被處10年以下刑期。 2.台灣海關禁止肉類食品進關 凡是動物產品,不論是否經過加工過程,或以生肉或熟肉的形態,即使經過真空包裝,統統不准攜帶入境,如牛肉乾、肉鬆蛋捲(澳門名產)、大閘蟹、帝王蟹等等,而肉品以罐頭形式則可攜入海關,不會被禁止,如法國的兔肉罐頭、鴕鳥肉罐頭、牛肉罐頭等,如果為醃漬食品,如明太子(博多名產)、醃漬過的鮭魚卵,這些物品是可以帶入台灣。 許多人從東南亞、香港、澳門、新加坡旅行回來時,喜歡帶上當地名產肉鬆、肉乾或火腿回國贈送親友,這些都禁止攜入台灣,即使為非疫區帶回肉乾等肉製品,如袋鼠肉乾,海關官員依舊會勸說民眾勿攜入國內。 為了補充鈣質,不少旅客會想攜乳製品入關,起司、保久乳和調味乳則可攜入,但生乳因未經高溫高壓殺菌處理,則不適合攜入國內,起司若內含火腿、培根則不攜入國內,出國時喜歡攜帶一些乳製品給家中老人家及孩童補充鈣質的旅客,不可不知道這些細部規定。 3.泡麵2014年起已放寬入關條例: 外出最方便的泡麵,早在2014年已放寬入關條例,大家去日本、韓國最愛吃的泡麵,現在都可以帶品國了,泡麵中的叉燒肉片、特製醬料、肉骨粉、柴魚高湯等魚介類湯頭泡麵全都可攜入,對於泡麵控而言,真是一大樂事,在寒冷的台灣冬天,吃上一碗來自北海道濃厚湯頭的拉麵泡麵,再享受不過了! 4.攜帶現金入關注意事項 要帶外幣入關都可以,請依規定正確申報,若沒有申報在通過X光掃描或檢查時被查出時,外幣被沒收是無法申訴索回喔!別讓快樂的旅行因小失大了。 旅客入境時有部份特殊攜入的物品規定,請記得若符合下列幾點,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於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才准攜入: 一、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第十一條免稅規定者。 二、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 三、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一萬元者。 四、攜帶新臺幣逾六萬元者。 五、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二萬元者。 六、攜帶人民幣逾二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七、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者。 八、有不隨身行李者。 九、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5.新鮮水果是否可入境台灣: 新鮮水果除已經過「乾燥」、「經加工」等條件,否則禁止攜入,尤其是東南亞芭樂、柑橘、榴槤和蛇皮果等都無法攜入境,機場有專業受訓的警犬米格魯,很難逃出牠們的搜索,只要是符合「乾燥」、「經加工」等條件在入境前先申報檢驗即可攜入國內。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6.免稅物品的範圍及數量: 年滿20歲的成人可攜帶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入關。 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上列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7.武器毒品、盜版光碟等違禁品勿觸法攜帶入境 不要以為這些是小東西而輕易答應幫朋友攜帶,先前”房東案”鬧的沸沸揚揚,各國法治不同,攜帶武器毒品、盜版光碟、仿冒名牌包等違禁品是會被判刑的,千萬別輕乎這些入境細節,而拿自已的前途名譽開玩笑。 8.寵物出入境注意事項: 禁止攜帶寵物出入境,除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以外。且攜入境內,應由畜主或其代理人先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核可,並於起運前兩星期向下列機關申請檢疫,取得進口同意書後始得入境,出境的寵物需和主人一同回國。 9.維他命攜帶數量 口服維生素一次只能攜帶12瓶,不可超過1200粒,錠?、膠囊?食品,每種12瓶,其總??得超過2,400?(每種??在1,200?至2,400?應向衛生署申辦樣品),以一瓶維他命一瓶200顆裝或300顆裝來計算,每人每次頂多只能帶五至六瓶,如果超量攜帶藥物進入台灣海關,必須經由紅線櫃檯辦理申報,取得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許可。 藥品自用攜帶限額資料查詢: 10 .常見違禁物品列表: 部份商品是禁止攜入境做為販賣之用的,網拍達人不可不知,否則將會面對刑責,不能私自攜入販賣的物品如下: 藥事法:無照販售藥物(包含藥品與醫療器材)乃至於非藥商而進行藥物廣告規範嚴厲,有照藥商也不能在網路上進行銷售(因為需要專任藥師駐店) 藥品類:善存、維骨力、威而剛、酸痛貼布、柔沛、正露丸、銀杏、褪黑激素、骨齒目、smarken、MSM、銀杏葉、奶薊(乳薊草)、犀利士、威而鋼、樂酸克、熱威樂素、落建、諾美婷、維骨素、眼藥水、洗眼液(洗眼水)、Viartril、泰國Counterpain按摩膏。 醫療器材類:血壓計、血糖機、近視眼鏡(包括有度數的太陽眼鏡)遠視眼鏡、老花眼鏡、隱形眼鏡(包括藥水、沖洗液、清潔液、保存液)、碎脂機、衛生棉條、導入儀、灌腸器、體溫計、體脂計、保險套、3M美容膠、耳(額)溫槍、驗孕試紙、酸痛貼布、束(托)腹帶、OK繃、肌內效、護具、輪椅、低周波治療器、醫療用彈性襪(預防靜脈曲張彈性襪)。 禁藥類:常見的白鳳丸、雲南白藥、三體牛鞭、牛寶膠囊、西瓜霜、人參條片、出售水貨的藥品(未經受檢都屬於禁藥*1),這些都是禁品。 (一)入境部份: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幣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攜帶外幣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應於入境時繕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額部分沒入之。 3.新台幣: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10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4.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5.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二)出境部分: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出境攜帶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應向海關報明登記。未依規定報明登記者,其超額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3.新台幣:旅客出境攜帶新台幣以1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4.人民幣: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萬元部分沒入之。 5.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出境攜帶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行李攜帶規定 行李託運 請於行李上綁上行李條,於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及行李託運,並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方可離開櫃檯。(託運行李卡請妥善保存,若行李遺失以此憑據向航空公司索賠)。 赴美旅客免費託運行李每人限兩件,每件限重23公斤。 除往返美國外,往其他國家地區旅客,免費託運行李是按重量計算,頭等艙、商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 各航空公司行李託運規定不同,詳細資訊請逕洽航空公司。 行李託運 隨身行李規定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長56公分、寬36公分、高23公分。 其他行李相關規定請洽所搭乘航空公司。 鋰電池規定 海關申報 對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如有任何疑問,可至海關服務櫃檯查詢。 更多詳細資料詳細報關資訊請點閱這裡。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308 ;第二航廈03-3983222、03-3983428。 動植物檢疫 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境,應依照到達國家檢疫規定辦?,請?客先瞭解該國規定。 如欲詢問各項檢疫規定,請電話洽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更多詳細資料請點閱這裡 提醒您: 1. 出國旅遊勿幫他人托帶行李,慎防藏毒惹禍上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買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 赴港轉機或入境香港時,勿攜帶電槍類(電擊棒類)物品,以避免誤觸當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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